近日,江西宜春某中学教师因长期被拖欠加班费而减少非教学时间工作的事件引发热议。校方不仅未能及时解决问题,反而以”福利”之名淡化教师合法权益,甚至指责教师缺乏奉献精神。这一事件折射出当前教育领域一个令人忧虑的现象:教师作为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正在被系统性忽视,而”道德绑架”正成为某些教育管理者推卸责任的惯用手段。
教师加班是否应该获得报酬?这个问题本不应成为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教师在早晚自习、周末补课等非正常教学时间的工作,显然属于加班范畴。然而,某些教育管理者却刻意混淆”福利”与”劳动报酬”的概念,将教师应得的加班费轻描淡写为”福利”,试图以此减轻学校的经济负担。这种概念偷换不仅暴露了管理者法律意识的淡薄,更反映出教育领域对教师劳动价值的根本性漠视。
更为严重的是,当教师依法主张自身权益时,某些教育管理者不是积极解决问题,而是祭出”道德绑架”的大旗。指责教师”没有奉献精神””缺乏师德”,将教师争取合法权益的行为污名化为”只看到自己的付出”。这种论调是对教育伦理的严重扭曲。教育固然需要奉献精神,但奉献绝不等同于无偿劳动。将教师神圣化为”燃烧自己照亮他人”的蜡烛形象,实际上剥夺了教师作为普通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历史上,正是这种道德绑架导致教师待遇长期偏低,最终损害的是整个教育事业的质量。
从更深层次看,这一事件暴露出我国教育管理中存在的结构性矛盾。一方面,教育部门三令五申禁止违规补课;另一方面,学校又通过各种变相手段延长教师工作时间。当政策执行出现偏差时,本应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保障教师权益,但某些管理者却选择牺牲教师利益来维持表面上的”教学秩序”。这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管理方式,不仅无法真正解决问题,反而会积累更大的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事件中校方以”资金困难”为由拖欠加班费,却又表示”未发放的是福利”。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法暴露出学校财务管理的不规范。如果确实存在资金困难,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是将教师权益作为牺牲品。更值得警惕的是,某些教育管理者将教师视为”无限责任公司”,认为教师应当无条件承担额外工作而不计报酬。这种观念不仅违背现代劳动伦理,也从根本上背离了尊师重教的传统。
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首先,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态度:教师加班必须依法支付报酬,任何形式的”福利”说辞都是对法律的曲解。其次,学校应当建立规范的加班审批和报酬支付制度,杜绝”口头承诺””事后赖账”等不规范行为。第三,社会各界应当形成共识:尊重教师劳动价值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任何试图通过道德绑架压低教师待遇的行为都应受到谴责。
教育是百年大计,教师是教育之本。一个健康的教育生态,既需要教师的无私奉献,更需要制度化的权益保障。当教师的基本劳动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时,所谓的”尊师重教”就成了一句空话。江西宜春这起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是时候摒弃那些陈腐的道德绑架思维,以法治精神重建教育领域的劳动关系了。只有当教师能够体面工作、有尊严地生活时,他们才能真正全身心投入教育事业,培养出更多优秀人才。
教育的真谛在于点燃火焰而非填满容器,而点燃火焰的前提是尊重点火者。那些试图用”道德”绑架教师、用”福利”掩盖欠薪的管理者,或许应该先问问自己:如果连最基本的劳动报酬都无法保障,我们又有什么资格要求教师燃烧自己照亮他人?